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浏览人数: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486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4〕1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交管所西侧、G318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3460平方米,最大单跨21米,最大高度(檐口)15.3米。包含仓储区、辅助生产区(包含烘干中心1栋,器材库1栋)、辅助管理区(包含业务用房、职工宿舍、餐厅等),以及库区道路、场地硬化、水电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11179.61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9月 30 日,竣工日期: 2025年12 月 23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包招标范围包含包仓储区、辅助生产区(包含烘干中心1栋,器材库1栋)、辅助管理区(包含业务用房、职工宿舍、餐厅等),以及库区道路、场地硬化、水电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7月至今企业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 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9)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科技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工,0512-80822440。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8 月 7日 11:00  至  2024年 8 月 12日17:00  ,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  2024年 8 月 13 日17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19   09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平望镇联丰村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联系人:  钱子伟                 联系人:李庆春、宋伟  

电话: 0512-63658273                   电话: 0512-659547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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